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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建管委印发《关于批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的通知,批准同意由上海市交通委员会、上海市公安局交通总队和同济大学主编的《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为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统一编号为dg/tj08-7-2014,自2014年9月1日起实施,原《建筑工程交通设计及停车库(场)设置标准》(dgj08-7-2006)同时废止。本规范由上海市城乡建设和管理委员会负责管理、上海市交通委员会负责解释。 (咨询特价)版《标准》是由市交通委(原市交通港口局)联合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同济大学,在2006版《标准》的基础上,重点针对近年来城市停车供需矛盾日益突出、交通设计亟需完善的情况,于2011年立项启动,经开展专项调研、征求意见、修改完善、专家评审等法定程序后修编形成的。2014版《标准》对本市新建、改扩建建设项目的配建机动车停车设施标准做了较大调整,主要表现在:一梳彻区域差别化原则,根据地理位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将本市划分为三类区域,结合本市总体交通发展策略执行差别化的配建停车指标;二是根据建筑类型及设计使用功能贯彻差别化原则,适度提高住宅(商品房、保障房)、医院建筑的配建停车指标,进一步明确中小学、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应对上下学高峰时段接送车辆停放的配建停车设施要求,保障上述基本停车设施的非常低供应水平有明显提高,而其他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的非常低指标基本稳定;三是推行需求管理措施,针对办公类建筑增设配建停车设施上限指标,并针对在轨道交通站点300米范围内等公共交通发达区域内的公共建筑,允许其配建停车设施指标可适当下浮,通过减少停车设施供应调控机动车出行需求、落实公交优先策略。另外,2014版《标准》对本市建设项目的交通设计标准也做了相应调整。 |